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 5月6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布了4月份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游泳场所开展了4月份统一卫生监督检查和游泳池水水质抽检结果,其中83家游泳场所中水质不合格的为15家。
据介绍,此次专项共监督检查了游泳场所83家,抽检了游泳池水103件。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68家,不合格15家,合格率81.93%。不合格原因分别为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尿素超过国家标准,游离性余氯超过或低于国家标准,PH值高于国家标准。
针对4月份不合格15家游泳场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责令15家游泳场所立即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存在自检公示落实不到位、浸脚池和强制喷淋装置未正常投入使用、游泳池水水质未每2小时开展自行检测并做好记录等现象,监督员均已现场要求存在问题场所立即整改。
随着气温升高和游泳人数增加,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查处无证游泳场所力度,加强对持证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提升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质量,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健康权益。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组织开展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全面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公示水质抽检结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