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讯 男子费某假装进店买衣服、鞋子,趁服务员不注意,顺走店里值钱的衣服、鞋子,自己能穿的,就穿,不能穿的,就拿去低价卖掉。两次盗窃得手后,费某被警方抓获。近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费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2015年10月7日晚8点,服务员王某在清点店里衣服时,发现少了衣服。查看店内监控视频发现,头一天中午,有个30多岁的男子来店里偷走了两件皮衣(标价分别为4199元和3799元)。
事后,偷衣服的费某说,他本来想进店里买衣服的,服务员跟他介绍衣服,选了10多分钟,因为太贵了,口袋里没钱,趁服务员不注意,就偷走了两件皮衣。
2016年4月26日,费某又到呈贡老城买衣服,进到一家服装店,他在店里试衣服,叫服务员去拿衣服。服务员拿衣服的时候,他就把其中一件夹克藏在衣服里面,并告诉服务员,不买衣服了,后来他把衣服拿到昆明以160元低价卖掉。他尝到甜头后又去鞋店里偷鞋子卖。费某说,他偷来的衣服、鞋子,自己合适穿的,就自己穿,不合适的,就拿出去低价卖掉。
接到店主报案后,警方将费某列为网上追逃嫌疑人。2016年6月22日下午,民警在官渡区上海沙龙路边发现疑似上网追逃的费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7日,费某偷走的两件皮衣经鉴定价值为5589元;2016年4月26日,费某偷走的夹克和鞋子,经鉴定价值为3148元。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呈贡法院审理认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据此,呈贡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