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3日電 香港《文匯報》3日發表題為“棒喝違法暴力 維護法治原則”的文章,全文如下:
前年2月參與旺角暴動的11名被告中,9人昨日被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等罪名成立,加上另1人早前已認罪,押後本月下旬判刑。本案另有1人去年提訊時棄保潛逃。法院裁決彰顯法治原則和社會正義,說明少數激進青年的暴力罪行後果嚴重,更說明一些人宣揚所謂“違法達義”的論調,完全是違背法治、荼毒青年、污染社會的異端邪說。法治社會必須對此種行為當頭棒喝,撥亂反正,以儆效尤。這既是為了避免更多青年人誤入歧途,更是為了令香港重回聚焦發展的正軌。
旺角於2016年2月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暴亂,數百名暴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昨日宣判的案件是香港區域法院審理的旺角暴亂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數最多、範圍最廣的一宗。案中被告當晚向警方防線掟磚等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蓄意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彰彰明甚。法官在書面裁決中指,被告連同其他人向警方防線掟磚,是懷有共同目的,要對警員非法使用暴力。部分被告更走在前線,連同其他人向警方防線推進,毋庸置疑是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
法院判決彰顯司法正義,明辨是非,但在此案審理的過程中,多名被告毫無悔意,相反是砌詞狡辯。例如多人指當晚是“貪得意”或一時貪玩,法官明確指出“貪玩不是抗辯理由”;個別被告又企圖將其罪行淡化,聲稱只是撬磚、分發及傳遞,並沒有親手掟磚,法官認為撬磚的行為等同親手掟磚,幾名被告懷有共同目的對警員非法使用暴力。更有甚者,第3被告盧建民在自己無論衣、飾物或相機配件及擺位均與影片中的暴徒一模一樣的情況下,仍然否認自己就是擲物的男子,被控方指為“不切實際幻想”。
近年來,反對派的示威行動愈趨激烈,經常夾雜暴力行為,已經超越了法律能夠容忍的底線。而部分激進青年之所以誤入歧途並深陷其中,與反對派及“港獨”分子煽動反國家、反政府,以暴力手段去“違法達義”,更將被法院裁定違法入獄者“英雄化”,有直接的關係。結合本次法院對旺暴案的判決,以及早前多宗涉及違法衝擊行為的裁決,足證激進反對派宣揚的“違法達義”謬論,完全違背本港珍而重之的法治原則,只會令年輕人墮入法網,前途盡毀,更令香港社會陷入無休止的紛爭之中。
此風不可長,香港社會須深刻思考法院判決,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穩腳跟,對激進反對派荼毒青年、污染社會的言行直斥其非。青年是香港的未來,與香港穩健發展息息相關,更關乎“一國兩制”能否行穩致遠。珍惜法治,就是鞏固香港最重要的優勢;抵制違法暴力抗爭,就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大環境。只有這樣,才能令年輕人的前景更加亮麗,令香港社會重回聚焦發展的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