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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依法審理 維護港法治核心價值

时间:2018-11-29

香港新聞網11月20日電 香港《商報》20日發表題為“依法審理 維護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文章,全文如下:

“佔中三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和其他6名違法“佔中”發起人與策劃者,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經過長達4年詳細搜證、落案起訴、預審等系列嚴謹的法律程序後,如今案件進入法庭正式審理,正正是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與核心價值。

今次,律政司最終決定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來起訴這9名佔中頭目,既是基於香港法律條款,也是基於充分的事實依據。根據香港普通法,“公眾妨擾罪”的控罪元素包括對公眾造成損害,行為可能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影響公眾可共同使用的權利。相信只要經歷過、見證過那79天違法佔領運動的香港市民,看到這條法律條文的定義和規定顯然就不難明白,戴耀廷等人發起佔中運動其實已違反了香港法律。身為專家的他們,自然知道自己行為違法,但卻仍然知法犯法,包裝成“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鼓動、煽惑大批衝動的學生和市民參與。長期的佔領、阻塞香港主要交通幹道和核心商業圈,實質已演變為非法集會,既妨擾了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和設施權利,也對公眾正常生活、工作乃至經商造成嚴重損害。事實證據充分,法律條款清晰,對9名佔中頭目的控罪並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更非所謂政治打壓。

不僅起訴罪名嚴格遵循香港法律,控罪審判亦嚴格遵循既定法律程序。早在2014年12月,“佔中三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其實就已前往中區警署自首,填上非法集會罪名,表示要為“佔中”承擔法律責任,這說明他們已承認這場佔領運動屬違法,但警方並沒有立即控罪起訴,而是在經過充足搜證後才落案起訴,同時經過預審後才進入正審,正審時段亦要嚴格依照控辯雙方的證詞、證據、證人、佔領運動真實錄音片段等才會最終判決定罪。據悉,正審時間將會歷時近一個月,這一切都體現香港崇尚的法治精神與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線。但戴耀廷等人鼓吹“違法達義”、公然煽惑公眾挑戰法律權威,不僅嚴重衝擊了香港的法治和城市形象,其對學生、部分市民的誤導,特別是年輕人的毒害更是令人心痛。因“違法佔中”衍生出來的旺角暴動,導致多名學生及參與者被補入獄,斷送學業前程;因“佔中”滋生的違法“港獨”思潮及團體組織更是遺留、禍害香港至今,令香港經歷長時間社會撕裂對立之傷,發展受阻、穩定亦受損;更不用說那79天令城市交通、經濟癱瘓,令市民生活工作受阻,街頭暴力橫生,警察受到衝擊,商舖受到焚燒損害,那時的香港彷彿沒有了法律規則約束,一切都亂了套。香港之所以有今日成就,市民生活安定,正是因為有法治的保障,法治一直都是香港最核心價值所在,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應依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買單,任何人都不能衝擊法律。相信香港法庭會依法審理今次違法“佔中”案件,作出公正判決!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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