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3日電 香港去年農曆新年發生旺角暴亂,被控暴動及縱火罪的一名31歲男子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罪名成立。
案件指,任職電腦技術員的被告楊家倫去年2月9日凌晨,涉嫌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警員在去年2月26日,在被告居所的大堂將他拘捕。
法官郭啟安表示,被告並非在案發現場拘捕,從現場照片所見,涉案人士有戴眼鏡及戴帽,被告被捕時沒有戴眼鏡。控方呈上被告不同時期及不同角度的照片,讓法庭可以比對辨認被告的容貌。
法官說,經過仔細觀察和比對,肯定被告和被拍攝到的疑犯容貌一致,認為被告就是犯案人士。
案件押後至本月10日判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