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2日電 13名示威者因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示威,上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上訴庭昨頒下判詞,強調所謂“公民抗命”涉及犯法手段,違反基本法,不能作為開脫罪行的解釋。《文匯報》認為,法庭的判詞明是非、正視聽,揭穿“公民抗命”不過是暴力違法的假面具,強調所謂“理想崇高”的“公民抗命”不能成為獲得輕判的理由,法庭更會判處具阻嚇力的懲罰,以儆效尤。判詞更證明戴耀廷鼓吹“公民抗命”煽動暴力,破壞法治與安寧,更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香港有人打反對“地產霸權”、“爭取民主自由”等的旗號,自恃“有理想公義”作擋箭牌,便無須遵守法律,可隨意包圍立法會、衝擊政府總部,衝擊公共秩序,即使被判有罪也可獲輕判。但上訴庭的判決及判詞,對“為公義違法可輕判”作出當頭棒喝。法庭強調,法律只認同和保護合法的權力和自由,違法者無論犯案動機多麼崇高,一般來說不是求情及輕判理由;“公民抗命”涉及犯法,必然違反基本法要求所有香港市民遵守法律的要求,因此不能以“公民抗命”作為開脫罪行的解釋。判詞明確了一項準則:“公民抗命”的本質就是違法,包圍衝擊立法會更屬嚴重暴力罪行,必須判以較重的刑期,才能防止其他人有樣學樣。唯有如此,才能彰顯法治精神,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以“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由,企圖開脫罪責,法院絕不接受。
“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歪理,是身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近年戮力鼓吹的,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違法“佔中”、旺角暴亂等違法暴力事件,正是“公民抗命”謬論催生的產物,一次次衝擊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誤導年輕人走上違法暴力的邪路。黃之鋒等人因衝擊政府總部被判入獄,戴耀廷又引述英國大法官賀輔明對“公民抗命”的評價,並得出結論聲稱,“公民抗命是文明的標記”,強調“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
但事實絕非如此,昨日法庭判詞揭穿戴耀廷的說法斷章取義,推卸罪責。上訴法庭在判詞中特別引用賀輔明對“公民抗命”的看法,指出賀輔明眼中的“公民抗命”,只適用於情節輕微的案件,違法者不能為所欲為,且會以認罪及接受刑罰來表達自己的信念。相比之下,戴耀廷口中的“公民抗命”,包圍立法會、衝擊政府總部等違法行為,罔顧法律,以暴力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性質嚴重,“公民抗命”只是違法者千方百計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根本不符合賀輔明所指“公民抗命”。
戴耀廷刻意曲解“公民抗命”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完全混淆是非,曲解法治。經過法庭判詞的解釋,相信市民可以清楚,戴耀廷之流“有識之士”鼓吹“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其實是以追求理想自由為名,煽動他人犯法,“公民抗命”絕非文明公義的傳統,而是摧毀法治的行為。戴耀廷鼓吹違法、煽動暴力,更須受到法律制裁,不能讓其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