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0日電 香港《大公報》20日發表題為“戴耀廷必須為‘佔中’付上代價”的文章,全文如下:
“佔中”最受矚目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戴耀廷等九人面臨“煽惑妨擾”等罪名的審判。
此宗案件之所以廣受關注,不僅僅在於被告是“佔中”的核心人物,還在於案件對彰顯香港法治具有重要意義。市民尊重并支持法庭依據事實與證據作出公正判決,也期待法庭的判決能再次體現法治在香港牢不可摧的堅實地位。
雖然案件押後到明年初才進入審前的覆核階段,控辯雙方還將就具體控罪作出辯論,在現階段不宜作出太多的議論。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當事人戴耀廷卻在休庭後主動向傳媒宣稱“連法庭也質疑控罪是否成立”。這種言論是否會構成對法庭的壓力令人質疑,但可以確認的是,戴耀廷顯然不願意承認相關控罪。
不願意承擔罪責,不願意履行自己所做過的承諾,這就是“佔中”主事者的真實面目。這與“佔中”爆發之前、騷亂期間當事人的言行相對比,公衆可以看到一個極其虛偽的“變色龍”、“假道學”政客真面目。然而,這種前後言論不一、立場隨時變換的做法,最終逃不了法治與公衆良知的審判。
此次審訊無法不勾起公衆對三年前那場長達七十九天非法“佔中”的痛苦回憶。這場打著“民主”、“自由”與“自決”旗號的大規模對抗運動,讓某些人“功成利就”,卻對香港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經濟受重創、市民利益被侵蝕、發展機遇被剝奪,更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嚴重對立,親情友情被血淋淋地撕裂,傷害遺禍至今。而這場運動并非“突然”冒出、也非群衆“自發”,而是有人一手策劃的,是徹頭徹尾的有組織有預謀的政治行動。
戴耀廷之“惡”,正正在於,他不僅是這場行動的鼓吹者、參與者,還在於,他為了掩蓋自私自利的政治目的,不惜以一個又一個政治謊言去蒙騙公衆。
從一開始的“公民抗命”到後來赤裸裸的“違法達義”,戴耀廷以法學院教授的裝扮,以各種手段向青年學生灌輸了極其錯誤的法治觀念。其惡劣影響所至,年輕人崇尚暴力對抗,學校崇尚極端思想,社會瀰漫暴戾氣氛。從立法會大樓外的爆炸案,到“旺角暴亂”,乃至於近期在大學校園內出現的一波又一波的“港獨”言行,無不是受這種“踐踏法治”觀念啓發而出現的。然而,當一個個青年學生誤墮法網、需承擔法律責任時,戴耀廷卻可以無視當初的承諾,恬不知恥地逃避責任。
公衆信任法庭會作出公正的審判,也會還香港法治以應有的權威。但“佔中”對香港的傷害、對社會的撕裂,并不可能會因其“罪成”而得到彌補,而那些入獄的年輕人的“案底”也不可能因此而消失;更重要的是,香港市民所珍視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仍然遭受到反對派的破壞與侵蝕,這才是公衆最大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