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對於政府建議收緊社屋申請資格,將申請者年齡由十八歲調升至廿三歲。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新青協城市發展關注委員會主任陳昭怡不贊同“一刀切”的做法,認為此舉會將有需要的群體拒諸門外。
陳昭怡稱,理解草案的原意是為公共資源得更好的分配和利用,但認為以年齡或身份等單一條件來判定申請人是否有住屋需求並不恰當。即使澳門經濟環境理想,升學率高,但不能否定社會上或存在一批十八至廿二歲的青年,既無力負擔私樓,亦輪候不到經屋,祇能以申請社屋一途解決住屋需求。以年齡作為絶對條件不接納十八至廿二歲青年的社屋申請,忽視了這批居民的實際需求,亦不符合政府推行社屋政策原意。即使草案提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可通過例外許可條文申請社屋,但現實情況複雜,法律難以列出所有特別情況,公衆在未清晰理解政府如何操作這一情況下,難免會產生疑慮,徒生爭議。
她稱政府不應削足適履,應該從改善社屋制度入手,建議可加強對富戶的執法,當住戶的收入超過社屋的申請上限,就要按照規定加租或遷出社屋,運用機制使不再符合申請資格的租戶在適當的時機退場,讓社屋資源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手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