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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百草堂药业销售劣药被罚没117万余元

时间:2021-04-23 14:17: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中旬,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违法销售劣药行政处罚案。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违法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丹参,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合计1170786元。

经查,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涉案药品丹参(批号:20190401),经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和“检查”项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和四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经查实,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共采购涉案药品丹参534.5kg。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11日间,当事人向仙游县名壹堂中医门诊部等116家(次)单位销售涉案药品534.5kg,销售所得28357.6元。其中2019年12月1日后销售涉案药品3kg,货值金额72元。同时查明,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还存在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未如实开具发票和未在计算机系统生成运输记录的行为。

3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销售劣药丹参中药饮片违法所得28357.6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处违法销售劣药丹参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5倍罚款计42428.4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处违法销售劣药丹参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1倍罚款(违法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1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170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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