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4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截至2021年4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107件,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款约1.43亿元,没收转供电主体违法所得1106.35万元,罚款1468.40万元。
据了解,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深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一批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上海新达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当事人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1.26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1633410.57元,其中,已退还电费1335350.28 元,未退还电费298060.29元。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
大连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当事人在2018年和2019年期间,按2018年1.5元/千瓦时、2019年1.1元/千瓦时的固定电费单价收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403609.77元,其中当事人实退电费263647.98元,未退电费139961.79元。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39961.79元。
上海名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基础电费案。当事人于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依据自行制定的电价0.88元/千瓦时,另加收每月最高480元的“基础电费”,对该大厦内共计333户租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合计459156元。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电力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229578元。
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电费管理费案。当事人在2019年1月以1.36元/千瓦时、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以1.42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向承租商户收取电费和电费管理费。经统计,当事人向40家承租商户加收费用共计2340421.44 元。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电力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468084.28元。
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当事人向租户转供的电力按照1.2元/千瓦时固定价格收取电费。经统计,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当事人实收转供电费用共计4970885.46元,应收转供电费用共计3757395.5元,实际加收费用1213489.96元。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电力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364046.9元。
上海医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电费管理费和设备修理费案。当事人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电费转供电收缴过程中收取租赁企业电费,在电费中加收电费管理费和设备修理费共计180894.12元。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电力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180894.12元。
上海亦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当事人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委托上海丰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园区内终端用户的电费,电费单价1.5元/千瓦时。经统计,当事人加收终端用户电费累计1065432.29元,已退还加收费用合计993381.97元,未退加收费用合计72050.32元。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电力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72050.32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推进上海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用电负担,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确保转供电主体将政府降低电费的红利足额、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如果用户发现与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