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 郑铁峰)茶包本是宾馆提供给消费者的免费产品,但最近消费者刘先生却因为免费茶包遇见了糟心事。2021年1月,来自青海的刘先生因工作出差,入住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的某家宾馆。办理完入住手续的刘先生想泡杯绿茶,却发现宾馆提供的茶包竟然已经过期。虽然茶包是免费的,但刘先生想到过期的茶水差点下了肚,便向玉环市消保委投诉。
受理刘先生的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发现宾馆房间内免费提供的开古牌龙井绿茶茶包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保质期为24个月,共计806包,上述茶包均已超过保质期。弄清楚事实真相后,玉环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刘先生称自己不要赔偿,就希望宾馆能给个说法。宾馆负责人陈先生承认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把好“食品关”。最后,刘先生接受了宾馆方的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玉环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即使是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起投诉中,宾馆提供的茶包虽然免费,但同时也属于提供住宿服务的附带商品,茶包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