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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用其他企业名称为自己“引流” 浙江一企业被罚17.2万元

时间:2021-04-20 15:20:00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日前,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前期调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地一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用搜索引擎为自己“引流”的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2000元,

据了解,2020年10月下旬,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在百度搜索中输入玉环阀门企业简称,结果页均显示一个共同的网址,涉及玉环市24家阀门企业。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调查发现该网站的注册人为玉环市一家成立于2020年4月阀门初创企业,为获取公司效益,该企业负责人吕某通过和当地知名企业捆绑来截取流量。吕某找到广告代理公司,以0.5元/次的价格将4114个玉环企业简称设置为搜索竞价词,囊括几乎所有玉环阀门企业。

广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上传的竞价词可能存在问题,再三向吕某确认,并明确告知他如果搜索竞价词使用第三方品牌涉嫌违法。吕某仍以“不打上去用处不大、效果会差很多、这些大部分也是没有商标的、也没人会告、告了也赔不了啥”等主观理由上传关键词。

据统计,仅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11月06日,吕某设置的搜索竞价词触发的广告被展现66783次、链接被点击4373次,其中76个企业简称误点率100%,166个企业简称误点率50%以上。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中小企业或者是其他创业公司,想要获得互联网潜在流量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果刚有客户想了解自己公司的产品,却被引流到其他公司,对该公司会造成一定损失。

吕某为扩大自己企业影响力,擅自使用与自己存有竞争关系的阀门企业简称作为搜索竞价词,使搜索人产生想要了解的企业和被搜索企业存在特定关系的认知。如不及时斩断流量截转搜索推广,玉环阀门企业潜在客户极有可能以“滚雪球”方式被截走,最终落得一个“替他人做嫁衣裳”的结局。

据悉,吕某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2000元。(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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