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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牦牛肉”被罚1800多万元 四川发布“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例

时间:2021-03-17 15:25:00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3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阿坝州松潘县曾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肉制品被罚1802万元。

阿坝州松潘县市场监管局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查获曾某某一起无证经营案。当事人曾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的情况下,购进“风干鸭肉”“风干猪肉”等肉制品后假冒风干牦牛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至被查获日止,当事人销售金额720681.6元,剩余产品5523.55公斤肉制品未销售,货值总金额为1126479.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802万元、没收肉制品5523.55公斤及其原辅材料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网络评价直接影响消费者购物选择,但个别企业却利用外卖评价系统进行商业诋毁。绵竹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典型案例。经查,当事人廖某在某外卖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为排挤竞争对手,与合伙人联系到张某堂弟古某,让其招揽学生、朋友到该外卖网络平台以点餐方式给予权利人外卖店最低差评。随后古某建立微信群,拉入德阳市、绵竹市高中学生30多人,在群内发布消息,让学生进入权利人外卖店铺购买餐品后,配以“不好吃,一股馊臭味,吃了一点就没吃了,全扔了”等文字,并给予1星差评,将购买餐品及评价截图发送到古某微信,古某以微信红包方式报销点餐费用,报销费用实际由当事人支付。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组织在校学生(部分未成年)开展违法行为,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差评,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品质、商家信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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