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8月12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2020年二季度,该厅组织开展了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农用薄膜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438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647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86%。
本次抽查实施抽检分离,产品的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分别交由不同的承检机构实施。另外,采取了“双随机”方式,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随机确定生产企业。
抽查发现,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和水溶肥料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总养分、氮、磷、钾等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农用薄膜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拉伸负荷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一)掺混肥料:抽查了127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145批次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52%。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分和氯离子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二)复合肥料:抽查了292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432批次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8%。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分和氯离子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三)复混肥料:抽查了13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13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69%。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分和氯离子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
(四)水溶肥料:抽查了3家销售者销售的4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重点对大量元素含量、氮、磷、钾、pH值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大量元素含量。
(五)有机肥料:抽查了8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8批次产品。重点对总养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酸碱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抽查了4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4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养分、氮、磷、钾、水分、氯离子和有机质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农用薄膜:抽查了41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41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32%。重点对产品的拉伸负荷(纵向)、拉伸负荷(横向)、透光率、雾度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拉伸负荷(横向)、拉伸负荷(纵向)。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水溶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和农用薄膜等产品,企业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和销售者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依法经营,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