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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时间:2020-08-14 15:35:00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向悬峰 记者吴采平)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着力解决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

进一步减少企业注销提交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且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

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及范围,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在湖北省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同时,在湖北省推广使用企业网上注销专区,引导推广企业使用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登录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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