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朱承阳 精心履职让公益诉讼成为消费者的“守护神”。
事迹简介:现任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负责公益诉讼工作。近年来,先后办理了食品安全、城乡酒类市场、网络餐饮等领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让老百姓“舌尖上安全”变为现实。
朱承阳(左)维权现场。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他始终践行着“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近年来,先后办理了食品安全、城乡酒类市场、网络餐饮等领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让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变为现实。朱承阳多次被评为天长市优秀等次科级干部,被天长市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19年,因公益诉讼成绩突出,所在部门被上级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20年被天长文明委评为“敬业奉献”类“天长好人”,被天长市委政法委评为天长市“政法先锋”。
勇于探索积极破解消费者维权困局
据了解,2016年至2019年,天长市公安局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30余件,其中最主要的涉及到假酒充当品牌酒在天长市城乡及周边销售,涉案金额达几百万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案的董某、赵某等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后,对那些被欺骗、误导购买了假酒的消费者或者饮用者来说,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怎么办?能不能维权?如何维权?是摆在朱承阳面前的全新课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因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践中,那些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往往通过私益诉讼维权。而对于那些侵害对象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仍是一个无先例可循的难题。为此,朱承阳先后多次到省、市院汇报,专门就此类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司法实践中有关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确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等相关问题,向省市检察院、省高法、省消保委等单位进行咨询,借力破解此类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形成共识,将此类案件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诉讼。2019年12月,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该系列案件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天长市检察院根据滁州市检察院的指定依法出庭支持起诉。
查微析疑全面收集固定侵权责任证据
安徽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否能够成功诉讼,离不开司法机关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和程序引导。当确定把8件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当事人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提起公益诉讼时,朱承阳作为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丝毫没有退缩,日夜扑在该案的证据收集上,确保了该案诉讼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固定分析证据材料,朱承阳到公检法三家协调调取了8件9人41本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卷宗。面对摆满办公桌上的卷宗材料,他认真梳理、分析、摘录各种证据材料。由于侦查机关是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视角来收集固定证据,要从材料中提炼出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需要耐心,更需要办案人员以公益诉讼人的眼光来审视刑事案件的证据。经过连续的加班,他从众多的材料中筛选出200多份证据材料,但离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还有差距。为进一步证实是否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他带领部门办案人员先后多次深入乡镇,对10余名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查实上述被告明知假酒,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加价用于再次销售侵权证据;有的消费者将所购假酒用于办酒席、宴请他人等,致假酒流入到消费市场,消费人数众多,且不特定,夯实了证据,形成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完整证据链。
为准确界定涉案假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造成饮酒者身体受损,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朱承阳先后2次赴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酒的样品送去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涉案假酒非有毒、有害饮品,未发现饮用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况。从而依法支持消保委精准提起销售价款系数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求。
精准指控确保首例首战告捷成经典
虽然在该案证据收集上下了很多功夫,但能不能经受庭审检验也是一个新课题,为有效指控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应对被告诉讼代理人的答辩,让被告受到惩罚性赔偿金的处罚。庭前,朱承阳主动与原告省消保委诉讼代理人,精心制定出庭预案,认真反复核实证据材料,针对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翻阅资料找准法律条文,制定答辩提纲。庭上,他针对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等辩论焦点,发表了精准支持起诉的意见。因该案涉案人多、刑事处罚措施不同,有的刑满释放,有的投牢在狱,在不同的地方,给出庭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该系列案先后在天长市人民法院、滁州市清流监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白湖监狱开庭审理,他均能到庭并对每起出庭的案件,件件做到依法精准出席庭审支持起诉。最终天长市人民法院分别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安徽省消保委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9名被告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46万余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好评,认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赋予了省级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未明确赋予其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此起系列案的判决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朱承阳承办的该系列案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