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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主播担责也是为直播电商赋能

时间:2020-07-31 17:22:00

据媒体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应履行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

疫情背景下,直播电商行业坐上了“直升机”,发展迅猛,对稳定经济,促进消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直播电商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中消协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消费者对部分主播涉嫌过度宣传产品功效,利用直播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的反映尤为强烈。

当然,不能把直播带货出现的问题全都归咎到主播身上,但也应该承认,这些问题的发生和主播责权不清密切相关。主播接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委托,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事实上成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一些明星主播,更是发挥了广告代言人的作用。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对于虚假广告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明确主播的法律责任,并不是要跟主播较劲,更不是要打压直播电商行业。相反,这是为了让行业在规范中前行,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发展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消费,不是疫情背景下的一时之计,而是促进消费持续升级的长久之策。在直播电商风生水起的同时,也必须正视产品质量及安全缺乏保障、虚假宣传、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正在撼动行业的根基。任何一个行业,都不可能始终带着问题上路。野蛮生长看上去生机勃勃,其实是危机重重。

直播电商行业与主播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可谓“兴也主播,败也主播”。对于作为个体的主播、商家甚至平台,可能为了挣快钱,不一定会在乎行业的未来。但就行业而言,必须“风物长宜放眼量”,考虑长远,不能放任乱象,不能容忍“劣币驱逐良币”。直播带货行业,是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口碑基础上,可现在由于乱象丛生,尤其是一些主播“要钱不要名”“认钱不认人”,导致消费者好感和信任度急遽下降。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主播定规矩也是为行业定方向,当行业自身不能或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时,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出手,给行业定规矩。让主播担责也是为直播赋能,才有利于直播电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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