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城市存在的烂尾楼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成为城市“伤疤”,对城市后续招商引资也会有负面影响。同时,各地出台的针对商业、办公类项目限售停贷的相关政策也令商办项目去化困难。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通知》要求,原则上,改建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非住宅改建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住房租赁企业。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从改建条件来看,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权属清晰,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如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改建主体提出改建申请后,应书面承诺,包括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定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改建后只用于住房租赁且不“以租代售”、不骗取奖补资金和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等内容。非住宅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改建主体应当将相关项目信息录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首次出租的,须经专业检测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房屋出租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非住宅改建项目除恢复原有用途外,不得改变住房租赁用途,运营期间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通知》明确,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的,需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品牌房企合肥区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以前出台过,这次增加了新的细节: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他认为,合肥市政府支持租赁市场发展,正在加速盘活其他性质房产,该政策对整体楼市没太大影响。
据了解,近几年合肥的城市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也存在不少的烂尾楼,甚至有媒体曾盘点“合肥15大烂尾楼”。近日一批合肥烂尾楼在易主、修改规划之后,被重新盘活,比如胜利广场地下商城、圣罗马世袭庄园、墨荷名邸二期等多个项目。业内人士认为,合肥非住宅改建租赁房的政策,其实是政府加速盘活烂尾楼的一项措施。
在合肥,公寓是烂尾比较多的项目类型,这些项目烂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房地产暴利时代终结后,不少中小开发商面临资金等问题,再加上限商令的出台使得市场销售不畅,从而导致项目被迫中止。此外,合肥工业园区众多,有很多工业项目烂尾。为了加快处理低效用地和破旧厂房,近一两年来,合肥有意提速老工业区的转型步伐,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实施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