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继今年3月在保险行业内征求意见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根据前期反馈意见,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6月1日至7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的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修订于2007年。据了解,本轮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重疾病种数从25种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的3种重度疾病类型包括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是扩展疾病定义,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发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比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
此外,新版重疾定义并未将发病率较高的甲状腺癌剔除出重疾范围,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而对于轻症赔付,根据保险行业最新承保理赔数据,将轻症赔付上限由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为确保定义符合最新医学实践标准,本次修订工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开展,先后召开3次医学专家论证会,组织北京协和医院等11家三甲医院的多位各学科领域知名医学专家,对定义内容逐条进行论证研讨,确保了定义符合医学最新实践。在向行业征求意见阶段,各保险机构提出反馈意见300余条。《征求意见稿》在此前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总体上更合理、更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数据显示,目前持有有效重疾险保单的消费者已超过1亿人次。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期的方案,并准备与规范修订版配套发布,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重疾险业务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