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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时间:2020-05-26 11:15:00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据悉,原保监会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7月到期。而随着近几年金融新业态的发展,《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三大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并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三是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办法》的修订和发布,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控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有利于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短期内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主体会减少,弹性承保限额的设置也将使得融资性信保业务中个人消费类业务占比有所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有所提高。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加大监管力度,并配套出台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个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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