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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20-05-12 10:01:00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聂国春)5月9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根据意见稿,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强化了消费者保护要求。例如,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借款人隐私数据保护,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此外,意见稿要求,银行不得将风险数据用于从事与贷款业务无关或有损借款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人风险数据,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保护客户权益,将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此外,互联网贷款除应遵守意见稿的规定外,也应遵守现有相关监管规制中关于授信、贷款等一般规定。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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