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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 这十类药品不会进医保

时间:2020-05-07 09:33:0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孙燕明)“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十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4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特色医疗工作委员会、慢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彦朝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滋补、保健等药品具有个人选择性特征,不是广大患者治疗疾病必然使用的药品,不应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此次不将这十类药品纳入《药品目录》,有利于将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张彦朝强调,显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可以更加体现惠及广大患者的公平性原则。

“国际上普遍对OTC药品不予报销。”张彦朝介绍,乙类非处方药为常见病用药,除了可以在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购买外,还可以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购买,比甲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患者可自行选择购买使用。

“《暂行办法》涵盖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标志着我国基本建立了医保药品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张彦朝指出,今后,我国将立足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适应公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不断调整优化《药品目录》。

他介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录》。

进了《药品目录》的药品是不是就此“万事大吉”?

“长期以来,我国《药品目录》调整只进不出,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造成医保基金严重浪费。去年,《药品目录》调整第一次作出改变,150种药品被调出。”张彦朝认为,此次将调出药品分为“直接调出”和“可以调出”两类,已上市多年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劣于新一代创新药的老药,以及临床疗效不佳的辅助用药将被调出《药品目录》,真正实现了“腾笼换鸟”,有利于临床疗效更好的创新药尽快纳入《药品目录》,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医药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张彦朝介绍,《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及相应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暂行办法》要求,《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存在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有关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等情况,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此外,《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张彦朝表示,此前,我国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曾在 2009年、2017年和2019年进行调整。2019年,我国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在常规准入阶段同步增补了临床效果好、经济价值合理的148个药品;在谈判准入阶段新增药品70个,价格平均降幅达到60.7%。此次对《药品目录》调整时间作出原则上每年一次的规定,更新频率显著加快,标志着我国医保药品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将制度化。

张彦朝介绍,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暂行办法》要求,将《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用药管理政策要求,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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