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在网购中,广大消费者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奇葩”格式条款。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在网购羽绒服的时候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说好的白鸭绒成了灰鸭绒,商家还振振有词,用“以实际收到实物产品为准”这一条款来规避自己的责任。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最终张女士获赔60元。
记者了解到,日前,张女士通过当当网花费360元购买羽绒服,购买前咨询过客服,对方明确告知她里面填充物是白鸭绒,但是收到衣服后,她发现填充物为灰鸭绒,与客服联系,对方表示页面有标注“以实际收到商品为准”,张女士无奈,只能投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商家负责人表示页面有注明衣物填充物以收到实物为准,并再三强调灰鸭绒和白鸭绒保暖效果无差别。消保委工作人员看到商品页面对于该羽绒服的颜色、面料及填充物做了详细介绍,对于什么颜色搭配什么填充物有明确说明,但是张女士收到的羽绒服和商家页面注明不符;而且“衣物填充物以收到实物为准”这句话出现在衣物洗涤及养护注意事项一栏,并不在商品介绍一栏,故有误导消费及规避责任的嫌疑。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同时,《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此,浦东新区消保委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提出在不换货的情况下补偿张女士60元,张女士表示接受。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商家,以在页面做标注的方式来规避责任,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才是企业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