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定金和订金,哪一个可以退?很多消费者不了解两者的区别。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受理了一起因定制假发的定金无法退款而引起的纠纷。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母亲因罹患癌症,接受化疗治疗后脱发严重,陈女士通过大众点评联系到一家假发专业定制店铺,希望为母亲定做一顶假发。通过微信沟通后,陈女士支付了500元定金,约定好时间上门测量头围,随后双方签订了定制假发的订单,商家联系工厂开始制作。但是当晚陈女士决定取消订单,要求退还500元定金,商家表示拒绝。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商家表示店铺实际上不提供上门测量的服务,考虑到消费者母亲的身体情况才额外接了该订单,测量过程中双方沟通融洽,陈女士的母亲也对假发样品表示了满意。但由于假发的价格超出了陈女士的承受范围,陈女士提出退款。
据了解,陈女士定制的假发价格为2780元。因商家所制作的假发材质为真头发,且每一顶都是根据消费者的头围来手工定制的,下单时商家也有告知陈女士价格,且订单上也有标注定制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陈女士因个人原因违反约定,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但同时,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考虑到陈女士家中的实际情况,尽力调解为其尽量减少损失。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最终,商家同意只收取300元作为上门服务的交通费及人工费,将剩余的200元退还给陈女士,陈女士表示接受。
“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大相径庭。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具有契约精神,签订合同切忌冲动;在预付订(定)金时,要细看合同的每个细则,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保存好合同、订(定)金单据等相关凭证,以备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