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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西湖龙井” 上海查扣9万余个涉案包装

时间:2021-06-04 17:53:00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6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行动。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

据了解,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市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随即启动指挥协调调用机制,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研究检查方案。同时,联系“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权利人,配合对商标的真伪进行鉴定。

执法人员查扣涉案包装。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行动。

6月2日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金山、闵行、松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分20个行动小组。执法人员发现被检查的企业中,有8家存有“西湖龙井”包装盒及包装袋,数量共计9200余个,但要求其出具索证索票时,发现其销售的茶叶并非“西湖龙井”。

其中,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上海市。经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共对上海市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立即采取措施,联合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经初步调查,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拟立案调查15起,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聚焦“民生领域”,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依托长三角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深入查办一批有影响力、有威慑力的“铁案”、典型案、系列案,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费提醒

购买时应细看标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查看标识。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是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茶企用),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字样、规格、年份、序列码、查询用二维码、查询网址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查询验证;也可以刮开标签上的防伪图层,登录官方网站,输入防伪码进行验证。

2021年的新茶,茶标上标识为“2021年”,如果生产日期是2021年3月开茶日之前的,则只能用“2020年”的标识。由于“西湖龙井”茶属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以属于西湖产区的“西湖龙井”茶都会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新的GI地理标志(旧标志在2020年底已不能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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