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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消费金融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时间:2021-06-15 18:35:0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聂国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6月15日发布通报称,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商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七大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贷款保险未充分告知

《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联合贷申贷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涉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各项信息。以某笔安逸花APP借款测试为例,贷款由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联合出资,由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贷款申请流程没有事前告知投保个人保证保险所需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通报》还指出,在与合作银行开展的联合贷款业务中,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汇集借款人保费并定期划转至合作保险公司,属代收代付保费行为,但自身并无保险中介资质。后在业务环节中加入保险经纪公司,但并未改变代收代付保费的行为性质,存在监管套利嫌疑。

产品服务定价不合理

根据通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将对借款人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等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部分作为“溢缴款”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申领溢缴款,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溢缴款未返还到借款人账户的情况。例如,2020年8月末,合同约定还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缴款余额86.52万元。

除了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该公司标准会员服务卡也存在低成本卡种定价高的情况。

此外,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例如,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

据了解,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也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安逸花”APP涉多项违规

根据《通报》,“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为年化形式。《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则,如向客户收集“短信记录”,未对收集的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时间限定和范围限定。同时,公司官网产品信息、定价及服务内容公示中提前还款费用标准披露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未覆盖全流程,没有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等环节实施有效审查,如标准会员服务卡种调整和定价测算未经消保部门审查。

在与第三方合作方面,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例如,公司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律师函存在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存在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击等情况。公司未建立委外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

此外,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回应:立查立改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银保监会消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在营销宣传、定价管理、贷款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消保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公司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原则,举一反三,同时深入开展内部反思与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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