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州长安医院有限公司(简称长安医院)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发布竞价排名医疗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近日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6万元。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广州市卫健委对长安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委托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在百度搜索引擎上的竞价排名医疗广告,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情况,利用三位卫生技术人员名义为其诊疗服务作证明,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在调查中发现,长安医院与百度的合作是推广服务,在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提供的发票凭证中,5600元是首次推广费及专业服务费。长安医院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仅提供了单次推广费用的发票,广告费用明显偏低。
2021年6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向长安医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安医院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长安医院在广告中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违反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由于长安医院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费用有明显偏低的情况,在确定处罚数额时,执法人员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6万元。
6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长安医院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长安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