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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倡议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

时间:2021-07-09 17:55: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根据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点题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7月7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特向全省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十个清”“十个不”倡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倡议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收费单位要标清(XX公司/XX单位等);定价形式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设立依据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要提供文号;市场调节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收费时段要标清(8:00-20:00/20:00-次日8:00/24小时等);收费项目要标清(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白天/夜间等);收费标准要标清(X元/半小时,X元/小时,X元/X小时等);优惠政策要标清(免收时间/新能源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等)计费方式要标清(半小时/1小时/半天/天等);服务电话要标清(停车场服务电话);服务内容要标清(车辆类型划分等)。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倡议停车场收费“十个不”: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拒绝出具(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供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两种停车场明码标价“十个清”示例图,建议各地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标价牌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颜色的底板和文字加以区别;示例中并未列明所有情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采用按次计费的计费方式等;设立依据可采用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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