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银保监会网站8月2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行为,累计被罚款145万元。同时,时任众安保险总经理陈劲、副总经理姜兴、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等3名高管被处警告,累计被罚款57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众安保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具体来看,众安保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同时,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保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保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此外,众安保险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零的问题。
处罚决定书指出,时任三名高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银保监会决定对众安保险作出如下处罚: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另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罚款35万元、50万元。同时,对3名高管警告并罚款57万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9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就以不点名的方式通报了众安保险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称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众安保险回应《中国消费者报》称,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2018年前后业务中的上述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已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众安保险将坚持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