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洪涛)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严格规范商业营销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自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在此种情况下,吉林省长春市一家烟草公司因违法违规开展商业营销宣传被消费者举报。
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长春一些消费者举报,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上的长春市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叶公司),利用公司自营的微信公众号“长春金叶”,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名义非法进行营销宣传。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长春金叶”微信公众号上的营销宣传截图。
记者登陆长春金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长春金叶”看到,其首页刊发了一篇文章,配发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识,文章的后面写有“优惠多多,敬请关注”的广告语。文尾以表格的形式链接着长春市28家零售门店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此外,记者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还看到另外两篇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文章。一篇是借“八一”建军节之际进行营销宣传,配发了军徽图案。另一篇是利用暑假升学季向学生群体大肆促销。在这两篇文章的文尾,同样写有“优惠多多 敬请关注”字样,也同样以表格的形式,链接着该公司在长春市28家零售门店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广告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以布烟草广告。
8月12日上午,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记者对长春金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涉嫌非法营销宣传的3篇文章进行了截图取证。
8月13日,记者来到长春金叶公司采访。该公司总经理吕锋英表示,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是自营的,涉事的3篇文章也是公司撰写并刊发。然后,记者采访结束后不久,长春金叶公司微信公众号的3篇涉事文章被全部删除。
8月16日上午,记者向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长春金叶公司的相关情况。该局表示将对此事进行核查。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