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被投诉人退还问题家具款7.3万元,再一次性补偿投诉人4.7万元,共计12万元……”日前,消费者来先生拿到浙江省桐乡市消保委出具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后,露出了满意的神情。
原来,来先生与桐乡某软装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软装订购合同,总价款106800元,已交付96600元,两个月后所购家具到货,却让他傻了眼。合同约定家具为广东某地生产,收到货后发现是苏州某厂家。来先生询问得知,软装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成了苏州某厂家;部分家具如客厅电视柜、餐厅餐桌、书房书桌等约定为原木定制,也被软装公司擅自更换为多层板材制作;软装公司还擅自将约定的环保漆、静音阻尼及优质五金配件擅自更换为劣质配件。
在和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后,来先生向桐乡市消保委投诉。
桐乡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桐乡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家、资深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软装公司与来先生达成和解。
桐乡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定制家具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购买合同,合同上必须标明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交货时间、退换货等。同时,在家具送货上门后,要认真检验,除了要求家具表面平整光洁之外,边角位、背板等处也要认真检查,用手触摸看是否存在粗糙、扎手的情况,还应打开所有抽屉、柜门,闻一下是否有异味,以防甲醛超标、货不对板等情况。(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