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财经资讯 > 生活消费

山东威海公布六起典型违法案件

时间:2020-06-23 14:39:00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威海割烹天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红酒案。威海割烹天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7月购进6瓶进口LEYENDA红酒(名称:LEYENDA规格:750ml/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130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剩余LEYENDA红酒4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张村分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充装案。威海燃气有限公司张村分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今年1月13日违规充装2只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气瓶和1只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邓某某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今年1月3日,执法人员对邓某某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所销售的的雅诗兰黛、祖香水、虫草粉底液等11个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且不能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批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75805元,违法所得377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771元,并罚款11313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兑明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2019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兑明眼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海昌隐形眼镜润滑液、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等共计11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共计11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金泓管材有限公司生产PVC-U阻燃电工套管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威海金泓管材有限公司2019年7月14日生产的PVC-U阻燃电工套管,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该产品共生产7900m,除用于抽样的96m外,剩余的已销毁处理。该批产品货值共计1106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PVC-U阻燃电工套管,给予罚款2212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宏飞眼镜有限公司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今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威海宏飞眼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用的验光仪、焦度计上的计量器具检定标志标注有效期至2017年4月,该验光仪和焦度计均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已超过检定周期,且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验光仪、焦度计,给予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一篇:广东佛山举办“2020年放心消费体验行”
  • 下一篇:江西南昌启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