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夕佳山镇工作站接到法院电话,称有一离婚案件的被告为精神病人,咨询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
被告董某是江安县夕佳山镇人,女,现年48岁,2012年与汤某在南充市登记结婚,共育两子,现两子均为未成年人。汤某于今年向法院起诉,提出与董某离婚,由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等诉讼请求。董某患有精神疾病,系精神残疾人,自身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2019年在江安康复医院治疗。董某父亲已年逾七十,母亲患病在床。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夕佳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江安县人民法院,深入到江安县夕佳山镇李岩村,现场为董某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帮助董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谢谢你们大老远的过来,还免费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董某父亲激动的说道。
夕佳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农民工、贫困户、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2020年来,已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初审案件4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5人次,用法律传递温情,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石寒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