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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上证指数在内的主要大盘指数出现调整,相当多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正股价格出现调整。正股价格的持续走低,构成了这些公司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最直接背景。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发行时即约定了转股价修正条款的公司而言,因股价连续下跌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而下修转股价格,是一项权利,而并非义务。也就是说,这类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公司可以选择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也可以不行使这项权利。这也是我们看到不少公司正股价格出现连续下跌,但并未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原因。
上市公司下调转股价格能够降低达到强制赎回条款的难度,也能够尽早实现可转债的全部转股,这对于上市公司是很有好处的。与此同时,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也都能够在这一过程中获利,故降低转股价将是一个双赢的格局。
(江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