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20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对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重庆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西证重庆基金存在以下问题:
重庆西证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阳光基金)系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公司控股股东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股权)既是西证阳光基金的投资者,也是西证阳光基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交易对手方。西证阳光基金存续期内,执行该基金投资决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同时或先后在公司和西证股权任职的情形,但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职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