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20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对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重庆城投基金存在以下问题:
重庆信城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城基金)系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重庆信城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在本合伙协议签署日后第一个完整季度结束后,普通合伙人应按季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季度投资报告,季度报告于每季第一个月份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为上一季度的投资活动报告。投资活动报告的具体内容至少应涉及项目投资具体交易的完成情况。”但公司作为信诚基金(博客,微博)的普通合伙人,未按上述约定披露信息,信城基金成立以来的所有季度投资报告均未向其有限合伙人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