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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买基金亏六成,代销银行被判全赔冤不冤?

时间:2019-08-28 17:59:03

客户买了基金,亏损算谁的?以前通常是客户自担,但近日北京高院最新一份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在一定条件下,代销银行可能要赔付客户全部本金损失,并赔付相应的利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极有可能打开投资者维权索赔的端口,同时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基金销售渠道的风险控制产生重要影响。

基金亏60%,法院判代销全赔

根据北京高院和北京第一中院公布的法律文书,原告王某自2010年以来一直通过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北京恩济支行(下称“恩济支行”)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6月,王某用96.6万元在恩济支行购买前海开源基金公司旗下“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28日赎回,本金亏损57.65万元。2018年王某将恩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亏损本金,以及本金自购买该产品到赎回之间的利息。

据最新披露的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恩济支行赔偿王某损失57.6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购买基金前在风险评估问卷中明确表明了其投资态度是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其投资目的为资产稳健增长,并且在本金出现10%以内的损失时会出现明显焦虑,故恩济支行对王某的投资风格及风险承受能力应为明知。法院认为,恩济支行向王某推介的涉诉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该基金类型明显与王某风险评估问卷的回答及评估结果不符。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恩济支行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涉诉基金系王某主动提出购买。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此前,恩济支行曾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今年8月初披露的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恩济支行的再审申请,并指出,恩济支行在向王某推介涉诉基金的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违反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承担的适当性义务,故对于王某基于购买涉诉基金遭受的损失,恩济支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后形成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并于本月初向全社会意见征求。会议纪要中,对金融产品销售的法律适用规则、依法确定责任主体、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及免责事项作出了清晰说明。其中,会议纪要指出“依法确定责任主体”: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这份征求意见稿也被圈内称之为“金融产品最严销售新规”。

资本圈风声鹤唳,代销业务不敢做

“如果以后这类事件蔚然成风,以后行里的代销业务,谁还敢做啊!”消息传出后,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对《金证券》记者直言。与此同时,普通投资者却是欢欣鼓舞。南京一位基民对记者表示,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应一味追求高销售费用,而忽视投资者的诉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这个判决也是给他们提了个醒。

事实上,资本圈也在高度关注此事。在二审中,建行恩济支行称,一审法院认定建行恩济支行应对王某购买基金所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事实上是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损失予以刚性兑付,这与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指导意见相悖。

为此私募排排网展开了调查,该机构向《金证券》记者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88.89%的私募和业内人士均认为,在该案件中,代销银行在推荐投资者购买产品时没有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充分披露风险,在销售过程中有诱导嫌疑存在不当推介行为,因此法院的判罚跟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指导意见其实并不相违背。

私募排排网合规总监温志飞表示,其实法院判罚是有道理和根据的,这跟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指导意见并不相违背。一直以来,买者自负责任的前提是卖者有告知义务,这个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卖者没有尽到义务,所以买者才不愿意承担责任。

该判决后,有圈内人士也心生担忧,是否打开了投资者维权索赔的端口?以后会不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要求卖方机构赔偿其投资损失?对此,羽瀚资产基金经理李新江直言,该事件后投资者维权索赔人数肯定会上升,对代销金融机构和管理人构成短期压力,甚至有部分机构面临破产的局面。但长期来说是利好,因为只有敬畏法律,重视合规和信披,资管行业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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