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17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珠海横琴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 基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于2019年9月5日至6日对澜 基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在基金合同或认购确认书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公司在管理某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