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2月初证监会开始受理FOF(基金中基金)产品申报至今,半年多时间过去,基金业翘首以盼的FOF产品仍然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首批FOF产品的“难产”出乎不少基金公司预料,其中的原因也众说纷纭。在笔者看来,既然必要的行政流程已经走完,何时放行FOF产品就是监管层的事了,无需着急。
更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是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关于大类资产配置牌照的表态。洪磊在8月6日表示,建议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机构及产品的相关法规,通过功能监管,允许机构投资者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并核准其发行相关产品,为资本市场引入真正稳定的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形成。
笔者认为,与基金公司发行FOF产品相比,大类资产配置牌照的设计更切中公募基金销售中的痛点,如能实现,更有助于解决普通投资者缺乏理财指导的难题。
实际上,公募FOF的推出,目的就在于以产品的形式帮助普通投资者进行基金配置,解决老百姓(603883,股吧)投资基金时不知道买什么、何时买、何时卖的问题。然而,公募基金FOF产品仍然存在两大缺陷难以解决。一是投资标的局限在公募基金,无法做到跨产品类型的资产配置。尽管目前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PE等非标类产品仍然很难大规模公募基金化,这就造成公募FOF尚不能提供一站全包式的解决方案。
二是公募FOF以产品而不是服务的形态出现,仍然绕不开银行等代销渠道。虽然公募FOF将改善代销渠道目前销售基金时的分散化、短期化缺陷,部分实现了帮助投资者资产配置的功能。但公募FOF仍是标准化产品,无法根据每一个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生命周期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其内涵仍然是资产管理而不是理财服务。这导致公募FOF产品能否成功不仅要看产品能否管好,还要看代销渠道是否具有鉴别能力,把合适的FOF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因此,大类资产配置牌照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涤清目前国内投顾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让真正具有资产配置能力的机构承担起这一职责。另一方面,可以让这些机构通过更丰富的资产选择,为投资者提供跨生命周期、经济周期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