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实施规范》、《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数据接口》、《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格式》等四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行业正处于新兴转轨、高速发展阶段,相关数据种类多、数量大,包括会管单位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都沉淀了大量数据信息。各机构因业务发展对数据应用的各类需求不断衍生和扩展,数据产生、应用、流转、存储等各个环节也不断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也成为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金融行业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行业机构有效甄别合理化的数据使用需求、有效识别数据风险隐患、持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证券期货行业创新业务的推出及新业务模式的变革,信息化建设呈爆发式增长。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传统的信息技术架构大多面临着各系统数据及技术异构,资源共享难度大;各信息系统模块之间、系统之间耦合度高,结构复杂,变更修改成本昂贵,运维风险高;信息技术架构相对落后,缺乏统一的IT规划,不能有效利用IT的价值;面对业务的变更与创新,信息系统难以对业务需求实现灵活应对、快速响应等问题。
《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实施规范》金融行业标准为行业各机构实施企业服务总线,实现面向服务架构提供了指导性规范。企业服务总线是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核心组件,它将各松耦合、可复用的承载独立业务功能的服务连接在一起,实现标准化的信息交换,通过服务的灵活组合、快速重用实现业务需求。
在期货公司未纳入统一开户系统前期,由于期货市场存在多套开户系统,导致客户开户资料的条目、内容、格式各不相同,传输、存储的方法也无法得到统一。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数据接口》金融行业标准的实施,可实现客户信息数据在各交易所系统、各期货公司系统之间实现无缝衔接,保证数据传输具备较好的高可用性和安全性。同时有效加强了客户开户信息的统一和规范,提高了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和市场运行的效率,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客户资料统计的准确性,为监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自2003年QFII开始参与境内证券交易以来,国内各QFII托管行也开始参照国际惯例为QFII投资者提供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报文服务。由于缺乏适应国内证券市场的标准,国内各QFII托管行在为客户服务实践中各自均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市场上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与格式不统一、不规范。这样既加大了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也给QFII投资者带来了不便。
《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格式》金融行业标准,对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进行了规范,包括证券发行人披露的关于股票、基金、债券、权证等上市(挂牌)证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信息。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标准化有助于降低数据检查、校对等人力成本,减少因理解错误、操作失误及疏忽遗漏等带来的人工出错风险,一方面可以降低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的业务风险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托管机构实现资产管理的自动化,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降低行业信息系统运行风险,着力增强基础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8号
现公布四项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JR/T 0158-2018)、《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实施规范》(JR/T 0159-2018)、《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数据接口》(JR/T 0160-2018)、《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格式》(JR/T 0163-2018),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JR/T 0158-2018)、《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实施规范》(JR/T 0159-2018)、《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数据接口》(JR/T 0160-2018)、《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内容格式》(JR/T 0163-2018)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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