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期货合约规则解读系列四
为保障乙二醇期货平稳上市运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大商所设计了乙二醇期货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防控市场风险。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乙二醇期货风控制度是在现有成熟风控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乙二醇特点进行了创新和适度强化,有效防控潜在风险。
据了解,乙二醇期货风控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对于乙二醇期货涨跌停板的设计,根据此前大商所发布的相关通知,乙二醇期货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为分析较长时间的乙二醇历史数据波动特点,大商所选取江苏张家港地区的乙二醇日交易价格为代表,考察了2012―2018年的乙二醇现货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现货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过4%的占97.9%,其中有87.9%的波动幅度绝对值低于2%。因此,上述涨跌停板设置可以覆盖乙二醇绝大部分日间波动。当乙二醇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
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该负责人表示,乙二醇期货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6%,在临近交割期将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在一般情况下,乙二醇期货合约从交割月份前1个月的第15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提高至10%,从交割月份首个交易日起提高至20%。但是在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个交易日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12万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5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1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闭市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8万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最后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20%收取。对于同时满足乙二醇期货风控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乙二醇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采取相同限仓数额设置。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8000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为3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持仓限额为3000手;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超过8万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调整至1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1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