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专项活动中,也对微盘进行了重点清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微盘的扩张势头有所遏制。但同时,我们应该提高警惕、看清实质,谨防其换一身外衣,卷土重来。
利用网络搜索“微盘平台”,竟然有超过千条的搜索结果。其中,不乏有对微盘进行排名的文章,也有大量对微盘平台进行对比分析的文章,甚至还有微盘交易技巧分析类的文章。细看这些文章,无非都是宣传微盘交易的高收益、低成本和便利性,并回避微盘交易的违法、违规性。微盘平台为了招揽投资者而进行虚假宣传的用心可见一斑。
微盘平台的名目繁杂多样,比如番茄微期、全民宝、金盛微交易、滴滴云商微盘,等等,不计其数。而无论这些微盘平台如何包装,无非都是用了障眼法。当我们一层层剥开微盘平台掩饰的外衣,看到的这些微盘平台实质上都是一个骗局。那么,微盘平台究竟是一个怎样精心设计的骗局呢?这个骗局又有什么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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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盘交易平台的服务及交易模式
微盘平台数目众多,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盘交易,就是将原来在交易场所交易的合约,缩小合约价值做成“迷你”合约,迁移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平台上吸引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易;另一类是类似“二元期权”,就是由投资者对白银、原油、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一定时间内的涨跌走势进行判断,从而买涨或者买跌,此类涉嫌聚众赌博。
本文我们主要针对第一种类型,即对微盘交易进行分析。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微盘平台的设计,笔者以番茄投资平台下的微盘期货(下称番茄微期)为例来了解其服务及交易模式。
番茄微期是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番茄公司)运营的番茄投资网下设的子平台。笔者发现,注册该平台的时候,除了常规的注册协议外,该平台还要求用户同时认可另一份协议,即《番茄投资与微盘期货服务协议》。同时,该平台针对所交易的品种也发布了各品种的交易规则。
从参与主体来看,番茄微期的参与主体包括了番茄微期平台、操盘手、番茄合伙人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操盘手是指通过番茄微期注册成为操盘手的用户,作为番茄合伙人的交易合作方,负责向番茄合伙人提供交易策略的自然人。番茄合伙人则是指通过番茄微期注册成为番茄合伙人的用户,作为操盘手的交易合作方,负责按操盘手的交易策略并利用自有资金和账户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而番茄微期则提供包括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交易指令通讯、交易风控管理、交易结算、资金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服务。番茄微期与其他的微盘、微交易、云交易平台基本是一致的。通常此等平台上的用户都无法直接将指令下达到实盘中,需要借助他人的账户来实现。
从交易机制来看,操盘手在番茄微期上可以对其交易的品种进行开仓或平仓。但是操盘手的交易指令并不会进入交易所,而是由番茄微期接收,其接收后,发送给番茄合伙人,再由番茄合伙人用其自身的期货账户和资金在实盘上下单交易。若有盈利,扣除交易综合费后,盈利由操盘手享有。若亏损则由操盘手承担。
从保证金标准来看,番茄微期对每个交易品种都设定了固定的交易保证金要求,操盘手在开仓的时候需要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并在交易结束后根据盈亏情况进行结算。比如,番茄微期上,螺纹钢的交易保证金是每手150元,股指期货是每手5000元。以交易螺纹钢为例,操盘手进入番茄微期的螺纹钢实盘池交易界面,在该下单界面,可以选择开仓的手数,选择看涨或看跌的方向,同时必须设置止盈止损的点位。
操盘手若选择开仓一手看涨的螺纹钢合约,并设置止损点位为30点,则可以看到,操盘手需要冻结的资金为450元。其中,150元为交易保证金,300元为触及止损点位的时候操盘手需要承担的损失。而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期货合约交易中,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为9%,即投资者开仓一手螺纹钢合约需要的交易保证金大约为人民币3000元。可见,番茄微期交易是杠杆上加杠杆的交易。根据期货日报前期发表的《微交易搭上期货配资对赌骗局》一文,调查显示部分微期货平台交易的杠杆比例甚至有四五百倍。在如此高的杠杆水平下,只要市场行情有轻微的波动,投资者的资金就可能全军覆没。
从风控方面来看,操盘手在番茄微期下单的时候,操盘手必须选择盈利及亏损的点位设置,当到达操盘手所设定的点位时,番茄合伙人就会启动平仓,将该持仓强平。
比如螺纹钢,在下单的时候,操盘手可以选择止损点为30点、60点或90点,盈利点数可以选择20点、50点或99点。在达到相应的止损或止盈点位时,番茄合伙人会自动启动平仓操作。这是番茄微期控制风险的一个手段,也是番茄微期与其他平台不甚相同的另一个特点。比如期货日报记者所调查的微盘、微交易、云交易等平台,其交易模式多是以期现货市场的走势为标的,以一段时间段的涨跌方向或波动幅度来一锤定输赢。而番茄微期则不同,虽然仍以实盘中的波动来计算盈亏,但风控方式与实盘期货交易不一样。
在实盘期货交易中,若客户的账户出现风险,则期货公司会通知投资者,要求投资者自行减仓或是增加资金保持持仓。在客户没有及时进行处置的时候,期货公司才会启动强平。而在番茄微期,只要持仓触及止损点位,则必然被强平,损失也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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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盘交易真的是微成本、微风险吗
微盘交易并非微成本。
仍以螺纹钢为例,在番茄微期交易一手螺纹钢的交易综合费用是30元,包括了支付交易佣金和实盘资金占用费。而在上期所的螺纹钢交易中,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大约是每手3元。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的基础上加收的标准也一般不超过每手5元。上期所及期货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远低于番茄微期的费用。而且,番茄微期交易通常交易周期短,交易频繁,累计下来的手续费不可小觑。
微盘交易并非微操作。
我们理解的微操作,应该是指在交易上操作的便利性。比如期货行业的发展,从原来的场内喊单,到电话报单,到电脑下单,再到手机下单,可以说就是越来越往微操作的方向发展了。而番茄微期上操盘手的下单,还需要由番茄微期接收后,传递给番茄合伙人,再由番茄合伙人进行下单交易。
虽然,番茄微期承诺这个过程不超过30秒,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增加了这么多的周转环节,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交易效率。而且,30秒的中转时间,对于行情的判断可能已经发生改变。在现代的交易速度中,1秒甚至是1毫秒的差距都可能产生明显不同的交易结果。
微盘交易并非微风险。相反,微盘交易存在巨大的风险,有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
微盘交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务损失
从财务损失风险的角度来看,番茄微期操盘手的交易标的仍是期货合约。期货高杠杆高风险的属性对其仍是适用的。更有甚者,番茄合伙人以其资金为操盘手下达期货交易指令,实质上是为操盘手的期货交易进行配资,也就是说是杠杆上的杠杆。从这一点来看,操盘手在番茄微期的交易中面临的投资风险比期货市场中的客户所面临的投资风险更大。在实际中,也可以看到投资者可能刚开始的时候会尝到一点甜头,但是最后通常都是血本无归。
微盘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番茄微期的交易机制,操盘手下达指令,番茄合伙人运用自己的资金和账户为操盘手进行交易。但是,在番茄微期的平台上,操盘手和番茄合伙人却没有直接产生任何沟通,也没有任何文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的所有联系均依赖于番茄微期平台。
操盘手和番茄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是由番茄微期平台进行撮合的,并且是每单单独撮合的。也就是说每个操盘手与每个番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均不是一对一直线式的,而是一对多网状式的。若操盘手的交易发生损失,并超过了其在平台上冻结的资金额度,而操盘手违约拒付损失款的话,番茄合伙人可能面临损失款无法追回的情况。
同理,当交易出现盈利,而番茄合伙人拒付盈利给操盘手,则操盘手的盈利也可能无法追回。而且番茄微期在其注册协议中已经明确进行免责,定位其自身是中介服务平台,对操盘手与番茄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及交易盈亏并不承担责任。如此,若任何一方违约,被违约方甚至可能连被追索的主体都无法确定。在这种交易模式下,投资者遭受损失之后,必然面临追索、投诉无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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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微期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经营
《刑法修正案七》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列入了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主要针对经营行为,即行为人形式上没有成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但是实际上从事了证券、期货等业务,就符合该构成要件。
从这个构成来看,番茄微期并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的相关资质,但实质上为操盘手提供了投资期货的通道,很大程度上来说涉嫌非法经营。若番茄微期在接收到操盘手的指令后,没有发送给番茄合伙人进行下单交易,而是在其平台上为不同的操盘手进行撮合成交,则甚至可能涉嫌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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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涉嫌变相出借期货账户
根据期货行业法规对投资者账户实名制的管理要求,投资者不得出借、转让账户,同时投资者不得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等手段,借助信息系统开立虚拟期货账户,代理投资者买卖期货。
从表面上看,虽然番茄合伙人的期货账户仍是其本人在操作,并没有外借,但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番茄合伙人对其账户的操作并不是以其自身的意志来决定的,而是按照操盘手的投资指令来操作的,实质上来讲就是变相出借了期货账户。对番茄合伙人来说,其行为违反了期货账户不得出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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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涉嫌为期货投资提供配资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对配资接口、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行为进行清理。
番茄微期撮合操盘手和番茄合伙人合作进行期货交易,平台只冻结操盘手的交易保证金和可能亏损的金额后,由番茄合伙人用其自有资金让操盘手进行交易,明显违背了《意见》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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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微期成为市场禁入者的通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为实施上述规定,期货公司通过建立市场禁入黑名单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防范,期货监管机构、中期协及交易所等通过组织自查和检查来进行监督。而微盘期货服务平台对注册用户的身份并没有进行识别、筛选,其注册机制无法防止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成为操盘手。而且,在现有的监管及自律管理的框架下,该平台并没有纳入期货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管理之中,相关部门未能对其投资者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而,该平台成为市场禁入者变相参与期货交易的通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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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微期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除了必须为非禁入人员外,还必须同时满足资金要求、知识要求、交易经验要求及征信要求。而番茄微期平台对注册用户没有资金上的任何要求,也没有对其是否具备期货知识进行测试,更没有对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及没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如此,由于未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导致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度不匹配,使得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中小投资者不加选择地进入到风险度极高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这不仅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综上分析,微盘交易无法实现价格发现,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期货交易的功能。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专项活动中,也对微盘进行了重点清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治,其势头有所遏制。但同时,我们应该提高警惕,看清实质,谨防其换一个名堂,换一身外衣,卷土重来。
(作者单位:华泰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