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举办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视频培训,旨在帮助期货经营机构尽快理解和掌握于7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中期协《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
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要求,相关自律组织也都制订了配套的自律管理规则和细则,从而在证券、基金、期货领域实现了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制订的《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简称《指引》)作为《办法》的下位规则之一,于2017年7月1日同步正式实施。
中期协会长王明伟在培训前发表讲话,王明伟表示,适当性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目前期货行业适当性管理规定散见于相关产品及业务的规定中,各适当性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清晰的操作规范。《指引》有利于建立行业统一的底线标准;同时,《指引》相关标准与证券、基金业保持一致,便于业务交叉时的统一管理。
具体来说,《指引》细化了《办法》关于投资者分类要求管理要求;明确产品分级底线要求,制定和发布产品等级名录;严格落实适当性匹配原则,加强适当性警示;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此外还明确了协会自律职责,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王明伟表示,近些年来,期货市场保持着较快发展和低纠纷发生率并行的态势,中介机构逐步发展壮大,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依法监管合规运行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批准上市期货期权品种已达55个,其中商品期货47个,金融期货5个,金融期权1个,农产品(000061,股吧)期权2个,覆盖了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全市场期货公司149家,80多家证券IB,风险管理子公司和家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为65家和11家(截止4月末),构成了适当性执行的“卖方主体”。
从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结构上看,全市场投资者有效客户数118.6万(截止2016年年底),其中约97%是自然人投资者,账户资金量在2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到了85%左右。这些普通投资者是市场主力,投资规模小,投资经验少,抗风险能力弱,是适当性执行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王明伟强调,接下来期货经营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全体动员,从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行业利益的高度认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二是要在完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按照《指引》要求细化培训、回访、自查、信息披露、隔离、保密、数据库、资料保存、纠纷处理、监督责任、考核激励等作业流程,从制度上理顺关系、堵塞漏洞;三是加强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和数据库的改造升级;四是做好人员培训,尽快使一线人员熟悉各种告知要求、各种风险警示书、匹配通知书、评估问卷的使用方法、使用节点和使用要求;五是加强宣传,广泛开展适当性投资者教育。
王明伟还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定位于建立一种投资者保护的原则导向、确立底线标准、负面清单管理和市场自我合同管理、自主创新的市场化模式,平衡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从制度上降低市场道德风险和投资者权益损害,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功能和专业水平。
证监会投保局林丽霞处长就《办法》的出台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她在培训中表示:“适当性主要强化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明确了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适当性监管职责,强化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责任约束。”
随后,中期协投资者教育部主任余晓丽对《指引》进行了详细解读,国泰君安期货首席风险官杨蕾介绍了期货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中的操作规范及注意问题。
各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具有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地方协会、部分期货私募机构等逾2000人参加了视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