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17日讯,香港证监会发表首份《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文中称,为应付不断转变的市况及风险,正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在较普遍的情况下)《证券及期货条例》采取措施,及早介入严重个案,以执行保障广大投资者和遏止非法、不诚实及不正当的市场行为等法定目标。
港证监指出,此举可以增强执法工作效力,使其得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寻求补救方法及阻止失当行为。
对上市申请提出反对的情况
该《通讯》指出,港证监可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2)条,对任何上市申请提出反对。
智通财经了解到,第6(2)条规定,证监会如觉得出现以下情况,则可反对任何上市申请:(a) 该项申请并不符合该规则第3条所订的某规定,即(i) 不符合《上市规则》(在获得宽免的范围除外);(ii) 不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或(iii) 没有载有在顾及该申请人及该等证券的特质下属需要的详情及资料,以致投资者能够就该申请人在申请时的业务、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以及就该申请人的利润与损失和依附于该等证券的权利,作出有根据的评估;
(b) 该项申请在某事关重要的事实方面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因遗漏某事关重要的事实而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c) 申请人没有遵从向证监会提供本会为执行该规则授予本会的职能而合理所需的进一步资料的规定,或在看来是遵从该项要求时,向证监会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d) 让该等证券上市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指示联交所暂停股份买卖的情况
港证监还可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条,指示联交所暂停上市公司股份买卖。
第8条所列情况包括:
(a) 该公司披露在要项上属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b) 对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是有需要或合宜的;(c) 为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起见应暂停有关证券的一切交易,或为保障一般投资者或保障任何上市证券的投资者而暂停有关证券的一切交易是适当的;或
(d) 证监会施加的任何条件没有获得遵从。
要求上市公司交出任何簿册及纪录的情况
《通讯》还说明,港证监对某事项作出查讯时,如觉得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1)条所载的其中一项理由,便可能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人士交出任何簿册及纪录。
智通财经了解到,第179(1)条规定的理由包括:
(a) 该法团的业务(i) 是为诈骗其债权人而经营的;(ii) 是为欺诈性或非法目的而经营的;或(iii) 是以欺压其股东的方式而经营的;
(b) 该法团是为欺诈性或非法目的而组成的;
(c)参与该法团上市过程的人,曾经在与该过程有关的情况下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d)
管理该法团的人,曾对该法团或其股东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
(e) 该法团的股东曾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关于该法团事务的所有资料。
港证监表示,后续将公布系列《通讯》,旨在为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事宜履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某些职能提供指引。
近期港证监动作频繁 多只股暂停买卖
7月11日,港证监反对合宝丰年(08406)上市。港证监指出,合宝丰年上市后股权高度集中对公开市场及该公司现有股份的公平有序市场的可能性造成疑问,该公司股份上市不符合公众投资者或公众利益。
而自5月25以来,先后分别有天合化工(01619)、隆成金融(01225)、中国泰丰床品(00873)、国农控股(01236)等股被港证监责令停止股份买卖。其中,国农控股是因为往期业绩报道中包含“重大失实、不完整或误导资料”,隆成金融是2015年一份有关供股的通函有“重大失实、不完整或错误引导资料”,而天合化工、中国泰丰床品则是因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文件中存在“虚假、不完整或误导性的资料”。
此外,近期港证监还曾就大森控股(01580)等多只股票的股权分布进行了查讯。
早在今年3月份,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证监会将通过“实时监管”、证监会跨部门合作及“主题式”检视方法,尽早介入市场不断重复及有严重影响的行为,尽早解决问题,以及提升监管行动透明度及与市场的沟通。香港证监会三个前线部门会因此相应进行内部架构重组及重订工作方向。(详见报道《港证监改革监管策略 雷霆三招“打老虎”“抓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