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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汉能李河君被判取消董事资格8年

时间:2017-09-05 13:40:53


汉能薄膜发电集团前主席 李河君

和讯网消息 9月4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汉能)前主席李河君(男)和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女)、王同渤(男)、徐征(男)及王文静(男)的取消资格令。

香港证监会表示,李河君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法团管理工作,为期8年,亦被饬令促致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能控股)及/或其联属公司就多份销售合同支付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法庭亦颁令赵岚和王同渤在4年内不得担任法团董事,以及徐征和王文静在3年内不得担任法团董事。

基于李河君承认失职,法庭裁定他的失职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而这是考虑到:他作为汉能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同时作为汉能和汉能控股的最终控制人,造成明显及严重的利益冲突;所涉金额庞大;及有关失职行为维持的时间。

法庭认为,李河君的违规行为并非只是由于不胜任或疏忽所致,因为当中涉及明显的利益冲突,而李河君显然较侧重于汉能控股及联属公司的利益,而不是汉能的利益。李河君亦没有以合理的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汉能一家内地附属公司在2014年3月提供予汉能控股的一笔人民币9亿元的未披露贷款。汉能没有根据《上市规则》向其股东披露有关贷款及寻求他们的批准。

基于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承认失职,法庭同意他们不但没有胜任董事的能力,而且显然对他们作为董事的责任视若无睹;尤其是,他们:没有对汉能的业务模式的可行性作出适当披露,而合理的董事理应对此提出质疑;没有适当地评估关连方的财务状况以至它们因进行关连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及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该等应收款项,及因而没有以汉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上市公司的董事应时刻以公司利益为先。在此个案中,涉事董事将关连方的利益置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之上,公然漠视他们的责任。证监会将继续采取行动,追究上市公司董事与企业失当行为有关的责任。”

证监会于2015年7月15日暂停汉能股份的买卖。汉能股份的买卖仍然暂停。汉能已表示有意寻求恢复其股份的买卖。汉能须向证监会董事局提交披露文件,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当中应提供有关该公司、其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证监会暂停汉能股份买卖的疑虑。证监会董事局不保证会同意汉能的股份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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