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擘画出新时代三农事业的新蓝图。去年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全面振兴目标,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据农业农村部初步测算,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的目标,至少要投资7万亿。财政补助是推进乡村振兴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把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好,是基层农牧民关注的重点问题。据调研,当前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多环节及资金效益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项目确立缺乏科学细致规范的论证;资金分配缺乏明确的标准,个别地区在资金安排上还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使用绩效不高等等。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把乡村振兴基金按行政村为单位、或按人口为单位直接拨到村,把资金用到实地取消中间商的环节。二是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流转使用各单位的管理约束力,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预算编制环节,从实际情况出发,通盘筹划,充分考虑必要性和轻重缓急,以因素分配法为基础,合理制定分配方案,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加强资金分配的公正性,蛋糕既要做大做好,又要切好分好,惠及所有乡村,使全体农牧民受到真正的实惠,有效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乡镇村,主力军在村乡镇要管理、带动、指导、监督、考核。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带动效益。在产业振兴工作中,合作社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与农牧民的联系更为密切。农牧民合作社在整个产业振兴工作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使小农户能够对接大市场。目前,有很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以及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上发挥着引领作用。建议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要制定有利于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上,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农牧民合作社带领周边地区的农牧民稳妥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