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博物馆召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琳、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副局长李晓军、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三处处长刘忠成、海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曾维陆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琳在会议上表示,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为建立健全海南省竞赛管理机制,建立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全省技能竞赛为龙头、以各行业部门和市县技能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竞赛、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海南省制定并出台了《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8章50条,共有5大主要内容: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实行备案发布制度。三:实行严格竞赛管理。四:实施竞赛激励机制。五:明确规定竞赛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法。《暂行办法》印发后,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竞赛激励机制也更加完善,必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训的作用,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据了解,省级一类竞赛包括3种情形:一是面向全省举办的跨行业的综合性竞赛,命名为“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也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冠名;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大赛对应的海南省选拔赛;三是海南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省级二类竞赛包括2种情形:一是省内单一行业(系统)、重点产业园区、大型企业举办的竞赛,命名为“××年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公布的国家级二类行业大赛海南省选拔赛。赛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建立海南省以世赛和国赛为引领,以省赛为龙头、以行业赛和市县赛为主体,各级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层层推进,让赛事更丰富,更精湛,更有助于调动各市县、各学校、各行业、企业举办竞赛和广大师生、企业职工参赛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并选拔技能型人才。关于竞赛奖励管理举措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的奖项主要对获奖选手发放奖金、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等;对获奖选手的技术指导教练团队发放集体奖金、对入选世赛国家集训队选手的单位发放集训补助等。根据选手获奖的名次和参赛范围,奖金也有不同的标准。针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奖励机制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对技能人才的激励评价体系;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师生参赛积极性,鼓励职业院校师生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增强职业院校师生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当参赛单位为获奖选手申请晋升职业资格时,需要提供四项材料:一是关于晋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二是办赛的竞赛通知、竞赛方案,竞赛组委会公布的竞赛结果和决赛成绩的名单;三是竞赛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四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选手的个人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的证书办理,需要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照人社部关于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要求执行。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激励更多的专业技能人才以学立身,以技报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培育一支高质量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壮大技术科技工程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李俊呈 李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