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颈一:缺乏有效的政府运行要素导致各方参与积极性低
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过程中,政府作为指导者、监督者和推动者,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将推行绿色建筑的宏观动力真正转化为微观动力。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曾表示,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是建立在国家觉悟基础上的、市场驱动的和旨在加速推进绿色建筑开发和实施的绿色评价体系。目前来看,我国缺乏有效的成体系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是导致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对于开发商而言,由于现阶段绿色建筑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市场认知度低,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空间有限,加之房价处于高位,开发商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供不应求的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卖方市场格局主导下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更多关注短期收益,对提升住宅品质的认识不够,推行绿色建筑的动力严重不足。
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而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成用户的负担。在相关税收优惠不足以抵消掉购房成本的增加额时,绿色建筑往往只能成为高档住宅的尝试,难以赢得绝大多数市场。
因此,在绿色建筑的初创期,政府如何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承担起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的替代推动功能,促进和培育各种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动员建材供应商、制造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公司、设计事务所和物业公司等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并从法律上支持和保护各主体的利益,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降低经济成本,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绿色建筑全面铺开,是目前政府和行业管理者推行绿色建筑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瓶颈二: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不完善导致推行效果不佳
近年来,绿色建筑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相关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技术导则先后出台,绿色建筑逐步从示范性阶段步入实际操作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绿色建筑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标准往往偏重于对设计和建设过程的引导,使得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一方面,评估体系的设置主要以定性条款居多、量化数据较少,过多的主观判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质量。另一方面,在标准设置上,评估体系侧重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内容,忽视了建筑本身的经济性和使用的舒适性,不利于实现包括开发商和建筑使用者利益在内的绿色效应最大化,也影响到绿色建筑的推广和拓展。同时,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过分强调技术应用而缺乏对运行过程整体节能减排效果的评估,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市场和公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绿色盾安建筑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史勇认为,目前的评估体系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开发商反映,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以及绿色建筑技术细则所确定的标准过低。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这些标准很容易达到,往往是优秀的开发商与相对较差的开发商都被这些标准划在了一个水平,“鱼龙混杂”,不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节能减排起步较晚的地区来说,目前尚不具备按照统一标准推广的条件。当务之急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人文、地域环境等特征建立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低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
瓶颈三:设计能力欠缺难以保证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节能、经济、舒适等综合因素,实现建筑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所所长栗德祥认为,绿色建筑需要在方案推行前期就引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综合理念,需要采暖、通风、采光、照明、材料等所谓“辅助多工种”提前参与,在此之下,建筑设计需要全新介入。而目前无论是设计体制还是设计人员资质,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都还有一定的距离。
在我国,由于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标准过多强调技术和部件的应用,忽视了设计环节对技术部件的集成整合效应,造成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目标偏离。同时,现行的体制环境对绿色建筑设计重视不够,相应的绿色建筑节能生态设计体系尚未成熟,符合要求的设计师人才相当缺乏,设计能力较为落后,是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行的一大难题。在目前设计市场相当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设计师为了“抢业务”“赶任务”,往往没有充分的创作时间和空间去雕琢好作品,在生存压力下难免“粗制滥造”。一旦难以调动设计师去探索和研究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也就丧失了最为核心的要素。
因此,现阶段“大而全”的设计院模式需要改革,多工种分开的设计体制不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相比之下,专业化的设计事务所更容易发挥专业化服务的特点,能够较好地改变设计机制和程序,实现绿色建筑精细化技术服务,有望取代“大而全”的设计院成为绿色建筑的主力军。
瓶颈四: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的初期投资不足
在实际操作层面,现有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不稳定,使“绿色化”之路面临着巨大压力。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节电、节水等改造的资金来源,居住建筑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为拓宽资金渠道,近年来各地积极调动产权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能源服务公司、居民业主等出资参与改造。然而,从实际推行来看,资金来源不足仍是改造缓慢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行政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有限,致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长期落后,成为薄弱的环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对民用建筑节能在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
以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为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目前进度,到2009年底,全国共将完成改造面积9323.5万平方米,只占“十一五”总任务量的62%。
此外,我国目前还未成功搭建起与绿色建筑项目相关的融资平台,包括从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对部分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等,还处于摸索阶段。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陆克华介绍,尽管各地在努力探索融资模式,但目前多是“零敲碎打”,尚未形成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同时,中央财政资金是以“以奖代补”方式支出,主要是事后奖励,很难用于项目启动。地方财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仍然是最主要的部分,特别是对于一些改造资金不足的企业,或是没有企业依托的住宅小区,改造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