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 据悉,河南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就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对象覆盖所有相关生产企业,部分经营者及网络销售者,主要检查证照资质、原料安全、质量控制及有无销售“三无”产品等行为。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据介绍,与成人相比,儿童皮肤娇嫩,皮脂腺尚未成熟,皮脂分泌量少,防御屏障功能弱,对外界的刺激和伤害也较为敏感。而彩妆类化妆品多含色素,儿童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皮肤发生光线敏感反应。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辖区内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在内的儿童化妆品生产者进行全覆盖检查,进口化妆品的境内责任人参照注册人、备案人管理。同时,对儿童化妆品经营(含使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商场、超市(含便利店、食杂店等)、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幼儿洗浴(游泳)场所和早教机构,以及具有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的网络经营者和进口产品专营店等。以免费试用、赠与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同样视为化妆品经营行为。
河南省计划抽检儿童化妆品(含爽身粉)264批次,其中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58批次,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206批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生产企业,将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及召回,产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评估等相关义务;是否均选用了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是否安全等。
对化妆品经营者,将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或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国产化妆品。同时,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也将被查处。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